转换话题:“子骞,我让宋长和书孙家的家臣状联系了。他去年负责我们这里的税收,如果能买通他的话,他不定还能借给我们一点粮食,不仅这样,就是到夏,我们的税也会少算一些。仲子和他的关系不错,仲子家去年就免去了公室那边的税,只稍微给书孙家交点就可以了。”

周书灿苦涩的笑下,当个贵族也不是容易的事,还要为赋税和粮食发愁。鲁国现在实行的事初税亩,开垦多少的土地就要交多少的税,土地还没开垦好,闵父就要安排收税的事情了。

公元前594年,鲁国规定不论公田、私田,一律按田亩收税。在实邪初税亩”田赋制度之前,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,私田不向国家纳税,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。鲁国实行初税亩,即履亩而税,按田亩征税,不分公田、私田,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,税率为产量的10。

“初税亩”从字面上解释,初,为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,具体方法是:“公田之法,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,复十取一。”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,对公田之外的份田、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,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。

谷梁传对初税亩评价:“初税亩。初者始也。古者什一,藉而不税。初税亩,非正也。古者三百步为里,名曰井田。井田者,九百亩,公田居一。私田稼不善,则非吏公田稼不善,则非民。初税亩者,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,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。古者公田为居,井灶葱韭尽取焉。”

这是对初税亩的一种否定态度,认为初税亩的实施是违背古法的“非正”行为。

井田制下,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,而初税亩之后,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,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,也就是“二”。

初税亩对闵家来是个好时机,不用担心私田多了会有麻烦,只要交税就能随便开垦荒地,另外一个好处就是鲁昭公时期三桓把持鲁国,让周书灿得以在缝隙中发展闵家的实力。三桓毕竟不是鲁侯,再嚣张跋扈也是有短板的,名不正言不顺,很多事还是要鲁昭公来做。

鲁昭公五年,季武子罢中军。四分公室,季孙称左师,孟氏称右师,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。

“三家自取其税,减已税以贡于公,国民不复属于公,公室弥益卑矣”。

解释下就是:三家卿大夫各自征收田税,减除已有的税,贡纳给公室。以后,国民不再直接归公室管理,公室的地位日益下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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