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处古东夷之地,不仅当地居民是东夷人,齐的始封者姜尚也是“东夷之士”。
姜尚受封之后“因其俗,简其礼,通商工之业,便鱼盐之利,而人民多归齐”,保存了齐的夷风夷俗,到汉代夷风犹存。
“太公望封于营丘,地舄卤,人民寡,于是太公劝其女功,极技巧,通鱼盐,则人物归之”。
由于齐的土壤盐碱很重,不便发展农业,所以齐的统治者把手工业作为立国之本。一方面利用然环境,鼓励农业和盐业另一方面组织妇女从事织作和织品加工,从而使齐富强起来。
由于统治者的提倡,齐国妇女参加劳动是很普遍的,并且齐国妇女的劳动力抵得过男子。她们由劳动所得的收入绝不低于男子,经济上能取得独立,因此她们不用靠夫家养活,就有不出嫁的习俗和自由。
齐国的长女不嫁是当时的婚俗,其原因是她们有能力养活自己,决非齐襄公为了替自己和文姜淫乱,造舆论而下的行政令而造成的。
齐国长女不嫁,并非是禁欲。“臣邻人之女,设为不嫁,行年三十,而有七子。不嫁则不嫁,然嫁过毕矣。”
齐国的妇女有独立自主的能力,则对出嫁的事,就无所谓了。其次,齐国的性观念比较开放,不但未婚女子,就是已婚妇女,包括贵族妇女也敢于放纵起来,夫妇双方对贞操看得都很淡。
据战国策齐策四记载:孟尝君舍人有与君之夫人相爱者。或以问孟尝君曰:“为君舍人而内与夫人相爱者,亦甚不义矣,君其杀之!”
君曰:“睹貌而相悦者,人之情也。其错之,勿言也!”
孟尝君对这件事的处理太慷慨,太大方了。这么大胆的言论在正史中是找不到的,但事情发生在齐国,就知道这个意识形态有一定的社会基础。
三、知其母而不知其父
原始社会初期是乱婚时代,不分辈行,生活于本能自然状态之郑研究婚俗应从群婚时代开始。群婚时代分为血缘婚、亚血缘婚、对偶婚三个不同阶段。
具体到诗经所反映的时代,周继商而立国,虽然商朝是较发达的奴隶制国家,但它毕竟去古未远,社会制度、婚俗习惯的原始状态未除。
从成汤至康丁十三代,王位皆是兄终弟及,这就是母权制继承法的表现。从易州铜兵人上的商人谱谍铭文来看,祖父及祖父兄弟皆概称祖,父亲及父亲兄弟皆概称父,无伯、仲、叔、季的区别,这又是“亚血缘婚”的反映。
在诗经时代,其主流还是一夫一妻制和媵妾制。
“群婚制”在周武王之后就基本上消失了。后世学者总是竭力回避掩盖,认为承认群婚有辱祖先,是违反礼教的行为。
“内婚制”也只存在于春秋初叶的楚、齐等蛮夷之国,并且到了春秋中后期,已经消失。
“收继制”流行于春秋时代以前,春秋前期只是它的尾声,被看成是乱伦行为,前五世纪初已绝迹。到了春秋中后期,以上婚制在汉族都已很少见到。
因此,后代很多学者在为反映这些婚姻制度的诗篇作序或注疏时,就不免回避、掩盖或咒骂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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