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主张

詹姆士·麦迪逊是美国“国父群”中的一位,他主张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政府,并且全盘修改邦联条款,是一位联邦主义者。宪法公布后联邦主义者为了克服反对势力,以致部分反对的州批准宪法,故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的思想,一直贯穿美国的政治思想和宪政思想,该思想主要谈论为外部制约限制的民主、权利的分立,对宗教控制等辩论均充满洛克、孟德斯鸠的自由学说。其对民主的见解被后世喻为“麦迪逊民主”,而麦迪逊民主有以下的特点:

1.如果不受外部制约,任何既定的个人或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。

2.所有权利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,即意谓外部制约的消除。

3.如果不受外部制约限制,少数人将对多数人施加暴政。

4.如果不受外部制约限制,多数人将对少数人施加暴政。

5.对于非暴政共和的存在,至少有以下两种必要条件:

6.避免所有权力集中在同些人手中,无论是一人、少数人抑或多数人,以及无论是以世袭、自封还是选举。

7.必须对宗教加以控制,已制其无以采取不利之行动而损及公民利益,抑或损害社区的持久和凝聚的利益。

8.经常的普选将不会提供一种足以阻止暴政的外部制约。

9.如果要控制宗教以避暴政,那么必须通过控制宗教的后果来实现。

10.如果一个宗教由不足多数人组成,那么可实施立法机构中关于投票的共和原则来控制,换句话说多数人可以否决少数人。

11.如果选民在利益势众多的、广泛的和多样的利益,那么多数人的宗教的发展就能受限。

12.如果选民在某种程度有众多的、广泛的和多样的利益,那么多数人的宗教就不大可能存在,如果有也无法像个统一体那样行动。

多元主义的理念可追溯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,尤其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,不过最早有系统的发展,则是麦迪逊在联邦论中的论述,其论述势促使美国从邦联走向联邦的关键,麦迪逊最担心的“派系问题”,其认为未受监督的民主统治容易受假借人民的名义,而去谋取个人利益,故麦迪逊相当重视社会利益和团体的多样性,认为民主社会应是能使每个团体均有发言的管道,以求其社会之稳定性和利益均衡,主要的方式有权力分立、两院制和联邦体制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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