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独立宣言》(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),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,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。
1776年7月4日,本宣言由第二届大陆会议(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)于费城批准,这一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。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,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。此独立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。7月4日是决议采用宣言的日期,之后进行了印刷,议会代表们大多采用1776年8月2日签署本宣言。
《独立宣言》由四部分组成:第一部分为前言,阐述了宣言的目的;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,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;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,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,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;第四部分,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,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。
基本信息:
中文名称:独立宣言
外文名称: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
文件属性:纲领性文件
地位: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
签署日期:1776年8月2日
决议采用日期:1776年7月4日
批准会议:第二届大陆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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